滅火劑之共通性質
(一)滅火劑不得有顯著毒性或腐蝕性,且不得發生明顯之毒性或腐蝕性氣體。
(二)水溶液滅火劑及液狀滅火劑,不得發生結晶析出,溶液之分離,浮游物質或沉澱物以及其他異常。
(三)粉末滅火劑,不得發生結塊、變質或其他異常。
乾粉滅火劑
(一)乾粉滅火劑係指施予防濕加工之鈉或鉀之重碳酸鹽或其他鹽類,以及磷酸鹽類,硫酸鹽類及其他具有防焰性能之鹽類(以下稱為磷酸鹽類),
並符合下列各項規定:
1、粉末細度,應能通過CNS 386〔試驗篩〕之80篩網目(mesh)90%以上者。
2、於溫度30±1℃,相對濕度60%之恒溫恒濕槽中,靜置48小時以上,使試樣達到恒量後,將試樣於30±1℃,相對濕度80%之恒溫恒濕槽中,靜置48小時之試驗時,重量增加率應在2%以下。
3、沉澱試驗,取試樣5公克均勻散佈於直徑9cm並盛有水300ml燒杯,於1小時內不發生沉澱。
乾粉滅火劑 簡稱
種類 主成分 著色
多效磷鹽乾粉 ABC乾粉 磷酸二氫銨(NH4H2PO4)70%以上 以白色或紫色以外顏色著色,且不得滲入白土CLAY) 2%以上。
普通乾粉 BC乾粉 碳酸氫鈉 (NaHCO3)90%以上 白色
紫焰乾粉 KBC乾粉 碳酸氫鉀 (KHCO3)85%以上 淺紫色
鉀鹽乾粉 XBC乾粉 - -
硫酸鉀乾粉 XBC-SO 硫酸鉀 (K2SO4)70%以上 白色
氯化鉀乾粉 XBC-CL 氯化鉀 (KCℓ)70%以上 白色
碳酸氫鉀與尿素化學反應物 XBC-Monnex (KHCO3+H2NCONH2)鉀為27-29%,氮為14-17%灰白色
檢 驗
1、水分:秤取樣品約5公克於直徑5公分秤量瓶中,置於濃硫酸乾燥器,經24小時後取出,秤量其水分,依下式計算(其含水量不得超過0.25%): (%)
2、視密度:秤取樣品100公克(±0.1公克)於清淨乾燥燒杯內,用玻璃棒攪鬆後,經短頸漏斗緩慢地傾入250ml量筒中,然後用玻璃棒撥平樣品表面,靜置60秒,讀取樣品容積,依下式計算視密度(g/ml)。
3、防濕性:秤取樣品10公克放置於直徑為6公分之秤量瓶內,於溫度30±1℃,相對濕度60%之恒溫恒濕槽中,使用濃度為38.1%之硫酸乾燥器,靜置48小時以上,使試樣達到恒量後,再將試樣於溫度30±1℃,相對濕度80%恒溫恒濕恒濕恒濕槽中,使用過飽和氯化銨乾燥器,靜置48小時之試驗後,其結果應符合七、(一)、2、之規定。
4、細度:秤取樣品100±0.1公克,以符合CNS 386之試驗篩秤其殘留篩上之樣品重量,依下式計算細度。
5、滅火劑之主成分依照下列方法檢驗
(1)前處理方法:秤取樣品約1g加10ml 95%以上之乙醇,於50℃水浴30分鐘以破壞防濕性能後加水溶解,經過濾雜質後試驗。
(2)碳酸氫鈉(或碳酸氫鉀):秤取樣品0.7至0.8公克於錐形瓶中,加數滴中性無水酒精濕潤後加0.1N NaOH標準液100ml,10%BaCl2溶液50ml及酚酞指示劑3至4滴,充分振盪,以0.1N H2SO4標準液送滴定至紅色消失,依下列計算NaHCO3含量。
(3)NaHCO3依壹、七、(三)、5(2)之滴定法試驗
(4)KHCO3由HCO3- 換算時依本基準七、(三)、5、(2)之滴定法試驗,由K+換算時,依CNS 8451〔肥料檢驗法-鉀之測定〕第3節四苯硼鈉容量法及第4節火燄光測定法或原子吸光譜測定法之規定辦理
